2010年3月22日 星期一

尊重身心障礙者傳播權 客觀、公正與真實報導








文/孟瑛如(新竹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一般來說,身心障礙族群約占全人口近百分之五,但根據聯合國WPA組織(The World Programme of Action Concerning Disabled Persons)早在一九八八年的統計,世界大多數國家中至少有近四分之一人口受到身心障礙族群的影響。所以在身心障礙者傳播媒體人權上,我們可以有兩種觀點:

  一、身心障礙者也是傳播媒體的主要服務及報導的對象,而非如我們想像是弱小及邊緣的一群。

  二、生活中伴隨某部分的障礙,其實是一種普遍的現象。

  身心障礙者每天必須面對生活所遭遇的種種困難,但也許我們更該檢討的是有障礙的生活環境,或是傳播媒體所塑造的心理接納障礙,並且更該為身心障礙者每日所遇到的生活問題負責。

  我們的社會應該關注的是,身心障礙者如何自在且尊嚴的生活,而非他的障礙。他的障礙應被視為某種個人的生活功能限制或是機會局限,使得他無法在齊頭式平等下過一般正常生活。
 
  身心障礙者和一般人一樣,所憂所愁、成長曲線、愛恨情緒也全跟一般人常模一致,只是他們的生活常軌有的會較早終止發展,有的需要繞道而行,所以需要的是立足點的平等,需要傳播媒體協助社會大眾去了解他們。

  身心障礙者應被視為有特殊養育、學習、醫療、就業需求的一般人,應被理解是因缺乏適當的設備及政策,以致無法完全融入社會生活的一般人。他們就如同一般人,具有相當大的異質性,有相當範圍的事是他們「能做」,以及「不能做」的。

  如果身心障礙者被看成跟一般人不同,那最大的不同便是因為我們被教育成只看他們的「不能」。但不同不代表「異常」,就如同特殊不代表「無能」。

  所以大眾傳播媒體可以協助大眾由事實層面去「了解」身心障礙者,而非以給予專有名詞式的「標籤」身心障礙者為弱者或英雄。因為了解,所以關懷,協助社會大眾在看見特殊的同時,也就看見各種潛能的發展,大眾才能真正對身心障礙者投以正向態度。

  筆者在作特教校園無障礙環境評鑑時,若提到學校無障礙坡道不合規定,行政人員會告知:「我們學校今年沒有坐輪椅的學生。」也許我們該思考:是否學校無障礙坡道不合規定,致使學生使用輪椅者無法前來就讀?又或者今年有這類學生,明年會不會有?學生運動受傷暫時成為輪椅使用者,又該如何處理?而更該思考的,或許是無障礙環境是基本人權的體現,亦即人人皆應有行動自由;無障礙環境非身心障礙者的特權,而是步入老化社會,每個人都會用到的。

  大眾傳播媒體對身心障礙者只要做到最基本的客觀、公正與真實,就能提供相對公平的機會,讓身心障礙者融入主流社會。誠心希望大眾傳播媒體除了多雇用身心障礙者,藉由他們本身的經驗,以協助報導內容更真實、客觀外,更期盼能將身心障礙者相關知能納入員工訓練的例行活動,促使從業人員對身心障礙者能有更深層的了解與關懷,同時明白他們的工作對身心障礙者尊嚴生活的重要性。

身心障礙者傳播媒體人權 我們可以做什麼?

  大眾傳播媒體在協助社會大眾了解身心障礙者時,可以更注意下列事項:

  一、事實陳述、中性陳述、個別陳述:在報導時使用中性且無價值判斷方式陳述事實。

  例如:「輪椅使用者」會比「出門必須依賴輪椅」好;「學生伴隨學習障礙問題」會比「學習障礙學生」好;「明華有妥瑞氏症問題,他的生活情形是……」會比「妥瑞氏症族群的生活情形是……」好。

  二、以人為優先,而非問題為優先的寫法:協助閱聽人先注意到「人」,而非「問題」或「障礙」,也就是所謂的「Put the person first」,這就如同在性別平等教育中,我們會希望孩子的思考會是先做「人」,再做「男人」或「女人」;輔導理論中,會先要我們看一個「人」的問題,而非一個「單親兒童」的問題。

  若是先看問題,而忽略了人的異質性及其基本人權,便易落入該問題的傳統形象窠臼中,失掉了報導的客觀性,所以在特殊教育中以人為優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

  以英文來說,是「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而非「disabled people」,這在中文的文字呈現時會有其困難性,例如:「身心障礙學生」可能會比「學生伴隨身心障礙問題」在中文來得順口,故而我們在報導內容中,更要注意協助閱聽人先注意到「人」,而非「問題」或「障礙」的原則。

  三、報導或發稿前,確認呈現的內容真實且平衡:媒體在編採過程中須確認呈現內容是真實且客觀的報導當事人情況與感受,是單一個案報導,而非類化整體現象。

  此外,須確認訪問了當事人或當事人的其他重要顯著他人,而非揣測的傳統形象或假設。確認報導寫法為描述人事時地物、事實陳述的新聞報導寫法,而非投注個人觀點,妖魔化或是英雄化當事人。

  四、使用解決問題途徑的報導方式:報導內容呈現前,記者須儘可能訪問到本人、相同類別的身心障礙者或是相關學者專家,如此可以協助報導更精確更貼近當事人真正感受,也較能以正向方式呈現「how」的解決問題途徑,協助閱聽人了解身心障礙者的特殊需求,而非僅呈現「why」的問題。

  以訪問視障者為例,記者可能不是問:視障者為何會較自我中心?為何活動範圍狹窄?而應問:如何才能協助他們走出來?應協助閱聽人了解:並非視障者天生活動範圍狹窄,而是沒有友善的無障礙環境協助他們走出來

  例如:商店走道會有高低落差,經常擺滿雜物,不利導盲杖使用者;紅綠燈路口人車不守規則者多,且無紅綠燈號音響提示;導盲磚常被汽機車占用,鋪設者常有虛應故事心態,故而導盲磚常通往關閉的門或是水溝等危險地點。

  視障界有句玩笑話,或可反映外在環境對視障者活動範圍的限制,就是「想自殺就跟著導盲磚走」!這才是媒體應該關注報導的焦點。

國語日報(97年12月1日)

1 則留言:

  1. 介紹您一個奇特的部落格,有空就去看看,保證不虛此行!
     
    (非宗教宣傳)
    我們為何要當人類,而一生在天下民間生存,況且又是誰在操縱與考驗我們做人的行為好或壞呢?其實這些疑惑都有(來龍去脈)的真實答案;就在張國松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ife-dictionary 歡迎常去探討─保證能夠讓您找到您今世所要得知的一切!

    回覆刪除